星期三, 5月 24, 2006

尋找光明


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
我卻用它尋找光明
顧城〈一代人〉


多麼頂天立地的一句話。

若沒有這樣的氣概,
顧城那一代文革的孩子又怎能活下來?

求生的動力真的是自義與自憐嗎?
還是別人的憐憫與肯定激發人求生的意志?
我也分不清自己是哪一種。

我若說:黑暗必定遮蔽我,我周圍的亮光必成為黑夜;
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見,黑夜卻如白晝發亮。
黑暗和光明,在你看都是一樣。
詩篇139篇11-12節

無論如何,已經心滿意足,
就算環境沒法改變,我已不再一樣,
畢竟,那只是拼圖中的一塊而已。

黑夜原來是白晝,
光明一直在我的左右。

星期日, 5月 14, 2006

印度之母賈艾梅

與孩子談及他的將來,令我想起以下一段故事。


十九世紀末的一個晚上,為了尋找傳聞中被賣入廟宇終生為廟妓的兒童,這個愛爾蘭籍的女宣教士喬裝成一個普通的印度婦女。當她穿好衣服、把面和手塗黑,她看見鏡中的自己—毫無破綻,因為她有一雙棕色的眼。

少年時的她曾為自己棕色的眼珠感到不快,家人和朋友都有淺色的眼珠,唯獨她異於常人,鏡前的這一刻,她深深感動,為這雙棕眼感恩。


改寫自狄賀妮著,樂恩年譯:《印度之母賈艾梅》(香港:大使命基督徒團契,2000年。)


賈艾梅Amy Carmichael(1876-1951)於1895年到達印度,自此在印度逗留五十五年,至1951年辭世。她在印度時每日拯救受虐的兒童而奔波,曾因以錢為兒童贖身而備受批評,亦曾多番崩潰,但結果她仍救助了過千名兒童。

上述故事的意義不難明白。


以下是我寫於前年的讀後感。

疑問1:「不適合」做宣教士的賈艾梅?

除了棕色的眼睛,從《印度之母賈艾梅》可以看到,她的身心真的頗為衰弱。

據作者序,她的腦筋靈活、想像力異常豐富,但有時間觀念模糊。
她身體孱弱、患有神經痛及頭痛,是守寡母親和七弟妹的家庭經濟支柱;
在北愛本地宣教時不眠不休的工作,又不多吃有營養的食物,因而要離開;
離開北愛時是一位老牧師的助手,她的離開得不到家人的諒解,她的姑母認為她是喜歡冒險和旅遊,或想有改變;
她曾申請加入內地會,但內地會的醫生拒絕了她的申請,
後來她在日本工作了十五個月就患腦衰竭、發熱和極度痛楚,
由這些描述看來,她充滿熱誠與感情,但很可能身體和精神經常都十分衰弱。

在宣教史的早期,宣教士精神崩潰不是個別例子。
如十八世紀的George Schmidt受著教會不斷的反對和誤解;
Dorothy Carey,威廉克里的太太,三個孩子的母親,懷著第四個孩子,結果在印度的貧窮、孤單、疾病與喪子之中崩潰瘋狂;
David Brainerd與A.B. Simpson,十八世紀不同工場之宣教士,皆長期患有抑鬱;
戴德生J. Hudson Taylor,1868年在中國揚州被群眾燒屋及受媒體批評而灰心至極,但作為內地會的始創者,沒有人可以召他回家受治療;
Adoniram Judson,緬典宣教士,太太和年幼的女兒過世後,陷入了絕望;
Mary Morrison,Robert Morrison的太太,在中國一直精神崩潰;
丈夫David Livingstone在非洲宣教,Mary Livingstone和兒女被遣回英國過著被人忘記的生活,相傳還有酗酒的問題。

傅美惠分析了宣教士不能避免受壓的原因(《光榮的受創者》香港:宣道出版社),除此以外,各宣教士傳記都是掙扎的記錄。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宣教士嘉露安德遜Carol Lee Anderson自稱欠自信、常恐懼,在專職宣教士、專職宣教士妻子、母親幾個身份中掙扎不斷,曾有段時間,在1981年瀕臨崩潰邊緣、十分沮喪、在人前畏縮。但嘉露安德遜仍堅持她的工作是神的帶領。

賈艾梅的壓力來自差劣的生活環境、繁重的工作與救人的焦急心情。
她與印度基督徒的主流群體、甚至宣教士群體格格不入,潮濕悶熱的印度天氣使她混身難受,泰米爾語又十分難學;

她和她的跟隨者隨時準備行裝去千里外營救被賣的孩子,開始了在杜尼法照顧和保護兒童的機構後,更加沒有休息的機會;

她曾為一個女孩向其母苦苦求情,但女孩還是嫁給了神靈,一年後在極度痛苦中死去,賈艾梅知道後慘厲尖叫,

初成立育嬰室時,有十六個用重價贖回來的嬰兒染上了傷寒,更有十個死了。但賈艾梅仍堅持她的工作。

誰能判決這些人不應做宣教工作呢?


疑問2:「錯誤」的工作方法?

賈艾梅的工作不斷受到質疑。

她初到印度時,她活潑開朗的性格、大膽前衛的風格已令他在宣教士中受到貶斥。她申請搬去和一家當地人同住,寄居在他們的泥屋中學泰米爾的諺語,又騎在驢子背上興奮忘形地與車鬥跑。以今天的尺度來看,賈艾梅學語的方法十分正確,她玩起來投入忘形也根本不是什麼問題,但教會是否仍習慣以保守的態度去批評其他人、其他教派、其他事奉者?宣教士的跨越文化工作令他們夾在教會和世界之中,容易兩邊不討好。

在拯救孩子的過程中,她有時得支付費用給那些「勇敢的拯救者」,有些父母想把孩子賣給她,她甚至要以錢和廟宇爭奪孩子,她的同工邦美娜最初都不理解,英國更有人寄來三頁的長信來批評她;一次,賈艾梅自己也為要直接付錢給魔鬼不能釋懷,求神給一點表示,神給他們收到一樣數目的奉獻,自此以後,每次拯救小孩的旅程所用的金錢,都好像有從天而降的錢的去補足,在異地沒有基督的多年文化中作決擇,以賈艾梅的例子看來,不是對與錯的選擇,而是那一個犯罪更少罪的選擇,賈艾梅認為人的需要被對抗罪惡更重要,雖然如此,她也虛心的求問神,神也回應了她。

賈艾梅群體的女性開始摘掉印度人引以為傲的滿身首飾,她背上「分裂教會」、「製造紛爭」、「傳播異端」的指控,南印度教會的講台、報紙都不斷指責她;其實賈艾梅已十分小心不插手在印度的習俗裏,但這件事是由一位年青的初信者引發的,他請賈艾梅教他的妻子如何傳福音,作丈夫的他靈機一觸,叫自己的妻子摘掉首飾,不少婦女跟隨之,並得著靈裏的釋放。賈艾梅真的處理得很有智慧,也富耐性,不急著去改變人,因為惟有神才能改變人。南印度教會的攻擊可能是基於他們對改變的恐懼,或是對福音存排他性的陜隘思想。

一個朋友說她不是一個真正的宣教士,她只可算是個保母;印度的基督徒甚至成立一個委員會,開會決定要趕快把賈艾梅從這個宣教工場中趕走。到底什麼是宣教?有人說:「宣教士是一位在自己之外的地方或文化中為著教會擴展而受差遣支持的工作。」賈艾梅照顧孩子與擴展教會有何關係?賈艾梅知道如能把這些孩子培育成信心堅定的基督徒,他們能在自己同胞中所做的,遠比外人多,讓印度人向印度人傳福音,實在是十分有遠見的策略。如果宣教是指榮耀神,照顧孩子就更不在話下了。

賈艾梅覺得需要有男女基督徒放棄婚姻生活,終生不嫁娶,又不付工資給照顧孩子的女孩,這應該不是聖經的教導,也許是在當時早婚、講錢事奉的印度文化下,逃避私慾和引誘的方法。

這令我想起不同宗派、不同風格的前線事奉者,如在香港城寨中工作的潘靈卓Pullinger強調靈恩祈禱、方言、不用藥物的戒毒方式;又如比賈艾梅遲二十多年到印度的德蘭修女,滿足每一個垂死者按自己信仰提出的要求,伊斯蘭的土葬、印度教的火葬、印度教徒想取恒河的聖水,德蘭旗下的修女都會一律照做。

賈艾梅總是給訴訟案件纏身,英國政府無權干涉宗教事務,政府不能通過法律阻止小孩給送進廟裏,任何鼓勵孩子找賈艾梅,或幫助孩子逃走都會叫賈艾梅惹官非,是刑事的擄人綁架罪。她最初為查探廟妓的事,亦試過喬裝印度人進入廟宇。在今天一些創啟地區,有些帶職宣教士,帶的「職」只是掛名。我們對「犯法」的事,嚴守抑或為真理違反,實在不易簡單判斷



如果困難、受傷與受苦都不等同錯誤,人可以怎樣去衡量一個抉擇呢?

由孩子的抉擇到賈艾梅的抉擇,最後又回到自己的抉擇。戰戰兢兢的心情稍為安穩下來,我知道,主內的姊妹們以祈禱托住我。人會搞錯,但神不會搞錯。如站在鏡前的賈艾梅,有一天我會明白:萬事都互相效力。



延伸閱讀:

1. 《印度之母賈艾梅》的書介
http://www.wcfhk.org/amy.htm

2. 熊黃惠玲〈差傳先鋒:「印度之母」賈艾梅
http://www.hk-missions.org/DATABANKS/Bible_Study/Pioneer/goye_06_pioneer.html